登录/注册
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保护.doc
2023-09-20,文件大小: 139.00K, 下载: 0
下载
下载地址加载中.... 下载教程
提示: 此文件暂无参考内容, 请自行判断再确认下载!!
作者很懒没有写任何内容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 题  目 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姓  名 陈璐         学  号  200910205102         院、 系 政史系          专  业 思想政治教育       指导教师 张晓玲         1


20 13年6 月 教务处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设计,是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设计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创作的、已公开发表或没有公开发表的作品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设计创作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声明:该毕业设计是本人指导学生完成的研究成果,已经2


审阅过论文的全部内容,并能够保证题目、关键词、摘要部分中英文内容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3


4


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内容提要: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注重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自我隐私保护的观念也逐渐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但是,考察我国现行立法,对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少,同其他国家相比,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为隐私权立法不仅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因此,为了实现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需要进行不断地探讨和研究,以构建完善的隐私权保护规范体系。本文旨在通过揭示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对如何完善进行分析和研究。关键词:隐私权 现状 法律保护 制度完善Abstract: In modern society, people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to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privacy, self privacy protection concept isgradually recognized by the community. While, the study of China's currentlegislation, the law on the right of privacy is still relatively small. Comparedwith other countries, needs to be further enhanced. The right to privacylegislation is not only the need of the legal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alsoneed to achiev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so, In order tohistorical task of building a society ruled by law and realize social harmony,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of citizens, need to continue to study and research.To establish a privacy protection system, this paper aims to reveal the presentsituat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of privacy, analysis of its causes, andhow to improve the research.Key words: right of privacy; current situation; legal protection; theperfection of the system.一、隐私权概述(一)隐私权的性质和特征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从隐私权的概念中可以知道隐私权的性质,因为是独立的人格权,隐私权本身不具有直接财产的内容,而是属于人5


项民事权利,隐私权虽然与人格类型的权利关系密切,并存在交叉的地方,但是由于隐私权保护的对
象和它内容所具有特殊性而形成了独立的人格权.隐私权主要有
两个特征:第一,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
组织。隐私权是基于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的处理而产生的保有人的内
心世界的安宁以及与外界相隔离的安居环境的权利。它的产生以及存在依据,都
主要是以人的精神活动而发生的各种利益需求为起点的。法人没有精神活动可
言,因此法人不能享有隐私权。至于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商业秘密,则属于法人的无
形资产,应该是属于财产权性质的知识产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隐私权为人身权,与知
识产权是不属于同一类型的民事权利的。第二,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信息、私人活
动和个人领域。个人信息,也可以说是个人情报资料或者是个人
咨询,包括所有个人的生理信息、家庭信息、财产信息、通讯信息以及其他与个人生活有关的并
且可以识别该个人的情况和数据资料。例如,在很
多国家,询问女性年龄会被认为是很不礼貌的行为,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私人活
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包括我们的日常生活、社会交
往、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婚外性关系,以及其他个人的不愿意公开的活动。例
如,私自在他人住所安装摄像头,就是对他人私人活动的侵犯。个人领域,也可以
叫做私人空间,指凡是私人支配的空间领域,无论是隐形的还是虚拟的空间
,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大体可以分为物理空间、心理空间和网络空间三部分.例
如,黑客侵入电子邮箱,就是对个人网络空间的侵犯.(二)隐私权的主要内容1.个人信息
控制权。即公民个人对自己信息的收集、储存、传播、修改所享有的
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个人的信息,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其他人不得私自持有和分享。2.私有领域的保
密权。即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破坏私有领域的隐秘。隐私
最主要是为了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和干预的私人生活【1】。公民有权维护自我人身与
精神私有领域的隐秘,并且享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3.个人活
动自由权.即公民有权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者不从事某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
动。私人活动在不违反法律与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时,享6
身权的范畴,人身权主要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人格权是随着公民的出生就具有,它包括多


受他人干涉、追查或支配的权利.4.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即
公民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自己的隐私,从
事各种活动,满足自身的需要。在实践中,公民为了个人利益的需要,可以在一定范
围内披露自己的隐私,或者也可以让他人在一定程度上介入自己的私生活,这
是行使隐私权的一种方式,也是公民的权利【2】.二
、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对隐私权的保护,涉及到个人的
尊严。主要包括对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
空间在内的私人生活的保护,隐私是一个人生命中特别值得珍惜的一部分,也是一
旦与别人“分享”就失去了价值的人生宝贵财富。侵犯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就
等于是剥夺了他生命中最为珍视的财富、伤害了人之为人最重要的独特性和
被他人尊重的条件.同时,每个人都有其虽与公共利益无关、却也不愿为人所知的生活,人
类社会是由不完美的个体所组成的,但是却需要对美好生活的想象
。把每个人作为个体存在的人的缺陷揭露出来,以满足他人的偷窥欲,这与我们文明、进步、和谐的社会目标是
背道而弛的。不仅如此,散布了一个人的隐私,就可以在
某种程度上让一个人生活在充满恐惧的环境中。当日记、私人生活
都可以被当作罪证来指控某一个人的时候,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是很危险的了.越是现代社会,科
技越发达,人要想保持有质量的自由安宁的生活,就越是需要人和人
之间保持合适的距离,以及对公民的隐私权形成法律性的保护。加强
隐私权保护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安宁与安全感,给人们留出个人的空间充分发展个性,
免受他人的非法侵扰,有利于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加强隐私权保护是人
类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标志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目前,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
远远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的,为了满足人们对私有空间的需要,也为了
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就必须对隐私权给予足够重视,并且
在立法中加以体现,我国法律通过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程序法等对隐私权进行保护。(一)
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宪
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
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里7
有不


“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包括用宣扬他人隐私的方式,而保护公民的人格
尊严,也当然的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某些
个人生活规律也是属于个人隐私,本条确保了公民的日常生活不被非法干扰,也在一定
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生活隐私权.宪法第四十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
秘密受法律保护。”综上所述,我国宪法虽没有对隐私权做出明确直接的保护性规定,但是
却间接地从其他方面对公民的隐私权不容
侵犯给予了确认。(
二)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表现在
三个方面:一是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尤其是人身权进行了原
则性的规定,确立了公民的隐私权不容侵犯的民法保护精神;二
是通过确定侵害公民隐私权的民事责任而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三是通过法律
解释明确保护【3】,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
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
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
内容系创作者发布,涉及安全和抄袭问题属于创作者个人行为,不代表夹子盘观点,可联系客服删除。
上传者
可乐
夹子盘